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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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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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2-8-25 23:4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appletree123+發表於+12-8-25+21:49+

原帖由 sweetcouple 於 12-08-25 發表
只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 佢昆你!
合約完結,僱傭關係就完結啦!唔明點解要比遣散費




珍珠宮

積分: 47280


22#
發表於 12-8-26 00:04 |只看該作者
send a letter to immigration to state her poor performance now !


禁止訪問

積分: 1313


23#
發表於 12-8-26 00: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Help! 完兩個兩年約,賓賓要求遣散費HKD9,4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別墅

積分: 888


24#
發表於 12-8-26 00: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hi , 雖然我仲未用過工人 , 我依家都係度搵緊姐姐 , 我對您件事覺得好奇怪 , 2年可以咁既咩 ??? 其實係埋您要去勞工處問下呢......
我老公係做旅行社 , 專做機票的野 , 您可以send mail 比他 ,[email protected] 因為我唔識呢的手續, 他答您可能詳細的 . 希望邦到您 .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 :)


大宅

積分: 3102


25#
發表於 12-8-26 01: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https://book.cebupacificair.com/
樓主建議你用以上網址,網上訂機票,會平啲,同埋無謂俾國泰機票益咗啲衰工人,好工人例外,衰果啲我仲會訂啲又平,又轉下機好耐先去到目的地既機票。


複式洋房

積分: 102


26#
發表於 12-8-26 07: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8 18:30 編輯

Hi
多謝各位意見.

我是不會比遣散費.現在,只是等勞工處電話,因她拒收salary 及annual leave等.到時我會親身在勞工處叫她簽收.

訂cathy因重平過Cebu,但cathy沒有她想到目的地(Bacolod),不知是否可以?

thanks

Appletree123


子爵府

積分: 13953

2024年龍年勳章 秋日勳章 炎夏勳章 春季勳章 冬日勳章 畀面勳章


27#
發表於 12-8-26 08:17 |只看該作者
相信你工人會簽收,只係想揾D借口拖延留港再揾工,否則完約就無得留下來,只要你無同佢講過話唔再請工人你唔會輸

點評

lady++  樓主話出左封REF LETTER 俾佢搵到新僱主啦,擺明係想屈一筆啦。  發表於 12-8-29 15:08


別墅

積分: 820


28#
發表於 12-8-26 20:06 |只看該作者
乜合約形式完約要比遣散費架咩?lee d 我真係唔知


複式洋房

積分: 102


29#
發表於 12-8-27 13:27 |只看該作者
Hi

請問有沒有人有相同遭遇,要去勞工處呀?

thanks

Appletree123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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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畀面勳章


30#
發表於 12-8-27 13:55 |只看該作者
告訴她,妳會通知她的新老細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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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2-8-27 14:47 |只看該作者
sweetcouple 發表於 12-8-25 23:07
只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 佢昆你!
我之前有打過去勞工處問過, 係真架, 做滿 2 年, 若你唔同工人姐姐續約,
佢係可以用不合理解僱做理由, 追討遣散費, 但好似有 d 條款限制....
我上次打完去勞署之後回應左個 post 答得好詳細, 但太耐而家搵唔到....mouth:


男爵府

積分: 9928


32#
發表於 12-8-27 15:34 |只看該作者
MonMonLam 發表於 12-8-27 14:47
我之前有打過去勞工處問過, 係真架, 做滿 2 年, 若你唔同工人姐姐續約,
佢係可以用不合理解僱做理由, 追討 ...
終於搵到啦....

*** quote ***
實在很疑惑, 我啱啱打去問左.... 終於明白晒.... 個靚仔哥哥講得好清楚 :

做滿 2 件 (第一個約) 至第 4 年 (滿第 2 個約) 期間, 僱主於炒工人後
而無再請番工人代替佢個位, 就叫做遣散, 要比遣散費, 計法與長服一樣.
總之僱主會請番工人的話, 一定唔算係遣散..... 一定唔駛比遣散費....
無論幾多年資都係甘定論.....

有些僱主可能諗計於 2 個約 (4 年前)炒佢, 例如於23 個月(未到 2 個約)
前炒工人, 之後雖然請番工人, 不算遣散所以無比遣散費, 但係個工人
可能會告番僱主 "不合理解僱" 而希望攞番遣散費, 甘就要睇個官點判....

做滿 2 年 (第一個約) 至第 5 年期間 (雖然未滿第三個約, 只要夠5 年),
已經可以攞到長服, 當然越耐就越補得多啦.... 但僱主都係預左要比,
除非工人自己主動唔做或自己唔要....

希望無講錯啦.... 有錯請指正....

*** unquoted***




男爵府

積分: 9928


33#
發表於 12-8-27 15:35 |只看該作者
MonMonLam 發表於 12-8-27 15:34
終於搵到啦....

*** quote ***
另亦有其他人講到....

*** quote***

我都有問過勞工處.....佢哋話唔駛一定俾.....如果你唔滿意佢表現會請噃個replace佢個位.....但係你要證明你係找緊.....時間無限定.....當樓住要求高可以找好耐好耐都得.....

但係樓住你要小心你工人可以有權向你出信追你"無理解僱"補償......所以樓主你要拿住證據.....i.e.唔聽指示、做錯嘢等等證據..........睇法官判........

*** unquoted***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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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34#
發表於 12-8-27 15: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Help! 完兩個兩年約,賓賓要求遣散費HKD9,443

咁一開始請工人咪呢一世都要請?我唔係好明箇中道理!好似我個case,因為之前屋企有病患老人家需要工人,而家老人家已經上天家,我仲keep住個工人(未夠兩年約),我仲諗住完兩年約唔要佢,咁我咪要比遣散費?但可能我一、兩年後搞唔掂會再請工人,但呢個機會唔大!



點評

333s  夠兩年約就同佢88. 有些雇主約完換人... 沒事的.  發表於 12-8-29 13:25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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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35#
發表於 12-8-27 15:45 |只看該作者
如果樓主會再請工人, 就一毫子都唔駛比 (遣散費),
放心, 唔好比衰工人"昆"


男爵府

積分: 9928


36#
發表於 12-8-27 15:58 |只看該作者
kmcatbb 發表於 12-8-27 15:44
咁一開始請工人咪呢一世都要請?我唔係好明箇中道理!好似我個case,因為之前屋企有病患老人家需要工人,而 ...
就算你唔再請人, 都唔可以比佢知, 仲要扮到有請甘樣就得....
若姐姐真係玩野, 甘咪去搵個 agent 比訂金扮搵 lor...


珍珠宮

積分: 46698


37#
發表於 12-8-27 16:23 |只看該作者
第一,你請咗新工人,根本唔使理佢;
第二,就算俾,佢做咗兩年,都一定唔係九千幾呢個數。(除非你俾高於市價的工資佢)

$3740 x 2/3 x 年資(2年)=$4986.66:;pppp:

點評

SylaiFong  樓主個工人係做左4年  發表於 12-8-27 20:16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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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2-8-27 16: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OJA 於 12-8-27 16:46 編輯
appletree123 發表於 12-8-25 21:49
Hi

多謝各位.

係, 我聽說過, 特別係做左兩個約,
如不續, 又出Ref letter. 工人有權告僱主為被長期服務金而不續新約
因僱主真的有出reference letter 給她
即代表滿意才reference.
但why 不續約呢?

所以大家要小心

******************

如真的以最後工資計:

$3740 x 2/3 x 4年 = $9973.33

現在最重要係, 因為工人做滿兩個約, 即四年, 僱主又寫左reference letter 比她.
但又冇同工人續約.

僱主, 要諗清楚理由, 和最好提供到supporting docs
以便作證明



子爵府

積分: 10238


39#
發表於 12-8-27 17:19 |只看該作者
Pls check it out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did you mention you are satisfied with her performance on the reference letter? if not, I think the reference letter is just to prove that the working period only.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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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2-8-27 18:12 |只看該作者
Hi

真的很多謝各位。

賓賓在這件事上是有計劃的。一開始已要求我出reference ltr比佢,初初我是拒絕的。但她多次要求,最後出了,寫了honest, kind and hardworking及證明general duties.之後一早問勞工處如何取回遣散費。

真的非常後悔。今早再打比勞工處,她可以以不合理解僱來增取遣散費。

現在只有等勞工處通知,到時同佢再傾,我會堅持到最後,不比遣散費。

Thanks

Appletree123

點評

333s  入世未深.. 被工人玩.  發表於 12-8-2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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