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寶寶 發表於 19-8-13 13:53
我寫的是暴徒不是所有人、暴徒定義我相信你明的 、你話政府回應部分先都好?其實政府都有回應到 係唔啱你 ...
好多謝媽媽你咁用心既回應。
小妹好開心有人同我理性討論。
咁先証明香港仲可以容納和而不同既聲音呀!
媽媽講左好多觀點,我未必有咁既智慧一一回應,先請見諒。
其實徹回同壽終正寢係有分別的
係立法會既議事規則入面,只有徹回(withdrawal) 呢個terms,而唔存在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 呢個term。所以實在有理由去懷疑林鄭係度玩語言偽術。作為一個小市民,我唔會知道點解佢要咁做,我諗佢自己可能都有難言之隱。但個人認為呢個訴求係合理的。
假如大家覺得應該要體諒政府既難言之隱,在下尊重你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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