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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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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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2-8-28 17:37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appletree123+於+12-8-25+22:0

原帖由 appletree123 於 12-08-25 發表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5 22:03 編輯

Hi
用cebu online book,最平418 咋




大宅

積分: 4156


62#
發表於 12-8-28 18: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樓主上咗勞工處安排好未?真希望你唔駛俾工人屈。good luck.
PS:你 P2有個post用咗英文名(instead of appletree123),編輯咗佢啦。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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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2-8-28 18: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9 09:01 編輯

Hi fefemom

多謝提醒,暫時未去勞工署,要等信再約日子去勞工署同賓賓講數。

她真的是有計劃,我已早一星期同她對數,點知她一早去勞X署問定遣散費計算方法。勞X暑教她不要簽收據,無非要我去勞X署同她對話。

最煩是我賓賓,她的朋友可取回遣散費。因她僱主是由兩個賓賓減成一個賓賓,所以她應該會增取到底。

最近有一朋友的朋友亦有相同問題,不過賓賓一早問佢,勞X署答無遣散費。朋友賓賓亦走了,暫時沒有問題。

thanks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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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12-8-28 22:16 |只看該作者
Hi

剛收到賓賓寄來掛號信,以不合理解僱取遣散費。明早打比勞工署問詳情。

真的比賓賓玩死。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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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性格勳章 我的育兒心得勳章 hashtag旅遊勳章 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BK Milk勳章 hashtag影視迷勳章


65#
發表於 12-8-28 23:40 |只看該作者

引用:Hi剛收到賓賓寄來掛號信,以不合理解僱取遣

原帖由 appletree123 於 12-08-28 發表
Hi

剛收到賓賓寄來掛號信,以不合理解僱取遣散費。明早打比勞工署問詳情。
我都係第一次知有咁嘅事。樓主真要耐心應付,估唔到工人咁有預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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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12-8-28 23: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appletree123 的帖子

我用左十幾年工人!!!末聽過!咪理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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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12-8-29 09:44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真係唔明,合約又無寫明要一定續約,點解唔續約係不合理解顧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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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12-8-29 09: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Help! 完兩個兩年約,賓賓要求遣散費HKD9,443

開佢名啦,等大家提防一下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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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12-8-29 12: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axos 的帖子


我極之不認同僱主1個合約後, 唔再請工人就要比遣散費!!!

合約就是合約. 2年完左, 對大家都再無約束力. 就算再加一個約, 第2個約完左, 就完. 呢D唔係合約精神咩?!!!!!

至於完左約, 我請唔請人, 係我個人決定. 唔再請人就要遣散, 道理何在?

我好奇, gum D商業機構, 政府部門.......ge短期合約(2年彧以上), project 完成左, 又要比遣散費咩? 合約制即係無保證係長工ah ma!!! gum 你地有無人, 真係因此而收過僱主的遣散費呢 ?

如果係, 米等如一開首用合約, 2年或以上, 之後唔再需要呢個職位, 僱主就要比遣散費???


複式洋房

積分: 102


70#
發表於 12-8-29 13: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9 13:42 編輯

Hi

打去勞工處問,我會收到信後才同賓賓對話。

勞工處說現在有很多這樣case,只要我證明因她工作表現差才請另一個工人,是合理解僱,不用比遣散費。

其他媽咪真的要小心處理。

thanks


男爵府

積分: 5147


71#
發表於 12-8-29 13: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Happie 的帖子

所以, D政府同大機構係完約時, 會給予一份合約酬金,
咁就代替左依D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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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2-8-29 14:14 |只看該作者
如果在解僱時, 在錄影中我提及會請replacement, 我想這將會是一點証明, 不用怕追遣散費.


男爵府

積分: 5571


73#
發表於 12-8-29 19: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真奇怪! 勞工處gum講, 即前設左完約就要續約. 唔續約, 想換新工人就必須要有理由(不滿表現.....). 好ge 工人僱主lur 飯應去續約啦!!! 僱主換個新來港工人搏佢純品D, 聽話D 都唔得ge 咩 ??? 呢d terms 對 我地僱主好不利, 綁手綁腳, 相信好怏d就成為工人的例行完約申訴, 我地苦上加苦了!!!

有無人為我地苦主出頭呢???


男爵府

積分: 5020


74#
發表於 12-8-29 21: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ebraaa 於 12-8-29 21:12 編輯
Happie 發表於 12-8-29 19:03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真奇怪! 勞工處gum講, 即前設左完約就要續約. 唔續約, 想換新工人就必須要有 ...

係[論盡家傭]哩一版, 見很多很多外傭僱主被勞工法例玩死. 外傭與本地工人適用同一套勞工法律. 但可惜本地勞方甚少引用不合理解傭告僱主, 所以很多人並不熟悉 "遣散費" 的內容.

外傭有的是時間, 向僱主申索, 更有利工人留港, 0 成本! 就算誣告都冇事!

不過, 只要僱主據理力爭, 賤傭多數敗訴! 僱主只係輸時間精神!

樓主哩個CASE, 其實唔一定輸硬, 不續約 = 不合理解僱嗎?? 去到裁判官到, 應該唔會單憑一封 REF. LTR 就判僱主敗訴. SO FAR 咁耐未聽過有咁既案例. 如果真係咁, 全港個個外傭僱主2年約滿後, 不續約換人都要比遣散啦!


複式洋房

積分: 102


75#
發表於 12-8-29 22: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9 23:00 編輯

回覆 Happie 的帖子

Hi Happie

你說對了,條例保障懂玩法律外傭.在網上search,原本在2003已有報導,如下:

重點投訴》
不與菲傭續約 已給有薪假機票費
僱主被追遣散賠償費

文: 梁少儀

03/05/2003



有僱主在菲傭約滿後未再續約,結果接連收到勞工處的信件,代傭工追討遣散費及不合理解僱賠償等費用,令僱主大惑不解,並質疑勞工處偏袒傭工。勞工處強調只擔當中間人角色,為僱主及僱員進行調解。立法會議員提醒僱主聘用外傭時,注意《僱傭條例》就約滿期的規定,以免出現爭拗。

[/td]
孫小姐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聘用一名菲傭協助處理家務。該四年內孫小姐與該名菲傭訂定兩份合約,每份合約為期兩年,至去年十二月完成合約後,孫小姐沒有與菲傭續約,並發放有薪假期及機票費用。
投訴沒發放遣散費

至今年一月尾,孫小姐接獲勞工處信件,指其聘用的菲傭投訴她沒有發放遣散費,並要求她出席由勞資關係科主持的調解會議。孫小姐遂致電勞工處查詢,得知若僱主解僱員工後,沒有再僱用員工,便需繳付前任員工遣散費。孫小姐向勞工處職員解釋,她已委託僱傭公司聘用另一位外籍家庭傭工,故該菲傭不會獲得遣散費。
及後,該菲傭又指她「不合理解僱」,要求她賠償九千多元,並將個案交予勞資審裁處仲裁。孫小姐指聘用菲傭的合約已完結,且她工作態度不理想,故不再與她續約,根本不構成「不合理解僱」,更不明何以勞工處協助該菲傭,向她作出多次無理追討。孫小姐生氣地說:「佢(菲傭)根本就度呃錢,次次追討項目都唔同,但同樣不合理,唔知點解勞工處會咁幫佢,我諗我先至係受害者!」
檔案編號:C03/0417/Et17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若僱主和傭工遇到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問題或申索,而無法自行解決,勞資關係科會透過免費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傭工解決勞資糾紛;調解員會致力協助僱主和傭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協議。如果未能達成和解或如當事人提出要求,調解員便會根據所申索的款額,將申索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行仲裁。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只擔當中間人角色,並非仲裁機構,只為僱員及僱主提供一個溝通橋樑,希望雙方從中達成協議。若雙方未能解決問題,可透過法庭申索。
可向法庭提出證據

發言人指孫小姐僱用的菲傭向該處求助,該處曾要求孫小姐出席調解會議,但她當日缺席,雙方未能解決有關問題,最後菲傭亦要求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仲裁。屆時孫小姐可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她沒有「不合理解僱」菲傭。
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
關注薪酬忽略其他費用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勞工處並沒有法定權力,評定僱主或僱員的投訴是否合理,該處只擔當協調角色,為僱主及僱員解釋勞工法例,並由雙方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再自行判斷是否接受。若談判破裂,再由投訴者決定是否交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行仲裁。
梁耀忠續稱,現時香港不少市民對勞工法例的認知偏低,每當出現問題時,才會向勞工處求助。現時不少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只關心傭工的薪酬問題,但在聘用時卻未有留意可能需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或補償金等費用。當終止合約後,僱傭雙方便易出現爭拗。
請大家小心小心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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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2-8-30 08: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ppie 於 12-8-30 11:34 編輯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離普!!! 完約已再請工人la, 又用"不合理解僱"申索. 不續約gun係有僱主ge原因ga.
勞工處無栽決權, gum我地僱主要自保. 要有充分理由證明工人工作表現, 態度......唔好. 要gum樣防範, 真不爽!!!

有人話, court case 就好似drama, 睇下邊個D功架感動到個法官.

你預左工人聲淚連連, gum凄慘……..


你要好肯定, sharp, 好有條理去陳述你ge 理據.

appletree, 加油!!! 理直氣壯, 據理力爭, 唔好比佢得值,

完約不續約 不等如 "不合理解僱".





大宅

積分: 4156


77#
發表於 12-8-30 08:39 |只看該作者
對!撐Appletree!
贏咗個蠱惑工人,成為案例。


大宅

積分: 1447


78#
發表於 12-8-30 10:17 |只看該作者
撐你呀!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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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2-9-6 11:26 |只看該作者
離譜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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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2-9-6 11:36 |只看該作者
各位,如工人工作期間有大錯或有問題多次勤都没有改善,或違抗合理指示,記住出返封警告信或reminder,叫工人簽名,比d保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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