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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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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2-6-1 09:15 |只看該作者

當年莊豐源案的代表大律師是李志李志曾與其他法律界同行合組「四十五條關注組」。現在是四十五條關注組演變出的政黨公民黨的黨員,任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



發表前應該先做做research!


點評

awah112    發表於 12-6-1 19:37
spirit_07    發表於 12-6-1 16:39
Believe those who are seeking the truth. Doubt those who find it.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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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2-6-1 10: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janet_chan+於+12-6-1+01:42+

原帖由 janet_chan 於 12-06-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janet_chan 於 12-6-1 01:42 編輯
唔好咁啦,我系做得唔夠好,竟然發文時唔記得考慮看官嘅閱歷深度,先至令你誤會我將公民黨同莊豐源案拉上關係系時空錯配。sorry 喇。下次會乖d、會 elaborate 架喇。

在此多謝 ok_ko 君簡而清地將我從異度時空拉翻嚟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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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2-6-1 11:48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09:15
當年莊豐源案的代表大律師是李志喜。李志喜曾與其他法律界同行合組「四十五條關注組」。現在是四十五條關注 ...
李志喜就係李志喜,公民黨就係公民黨。當時公民黨同四十五條關注組都未成立係事實。唔通今日有個人殺左人,後來佢加入左黑社會,咁就成個黑社會都拉晒? 一單還一單,是非黑白要分清楚

點評

awah112  (打錯字)黎黎去去''同''一班人.  發表於 12-6-1 11:50
awah112  下次用劣師黨,黎黎去去用一班人.  發表於 12-6-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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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2-6-1 12: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ok_ko 於 12-6-1 12:09 編輯

回覆 janet_chan 的帖子

其實我提出來只是提供一些資料,我沒有想過你會回我的。也沒有想過你用這邏輯來回我!!!

咁講啦,我今天殺了你,明天我改名,我是否就不是殺你的人?

我想我向來公道。當時我聽到判決,十分震撼,但對李志或其朋輩沒有太大感覺。反正就是法庭的判決。這事卻燃起我對李志等人的興趣。一路走來,我還是尊重他們為了擊倒共產黨的努力。但,是否只為一己的理想,就要陪上香港人認為的利益呢? 這比獨裁更猛!


或許9月後,公民党也會叫其他名稱。到時,我們再作討論吧。


Believe those who are seeking the truth. Doubt those who fin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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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2-6-1 15:28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12:08
回覆 janet_chan 的帖子

其實我提出來只是提供一些資料,我沒有想過你會回我的。也沒有想過你用這邏輯來回 ...
得,我用返你個例子,你話"咁講啦,我今天殺了你,明天我改名,我是否就不是殺你的人? "係,係呢個假設既情況下依然係係殺左我,你改左名都依然係,但假如你聽日加入左某個黑社會例如14K,係咪代表成個14K殺左我?


你將李志喜做過既事情伸延到成個公民黨,不單只時序上出現矛盾,更加係一竹竿打一船人既完美演繹。

再講,莊豐源案當初原意並唔係咁宏大,唔係乜野成個香港既利益。而係一個好卑微既原因,就係比佢一家團聚。呢個只係一個生而平等既權利,我相信李志喜幫佢係實踐孔子所講人皆有之既惻隱之心。坦白講,當其時有幾多人會想像到今日雙非問題咁嚴重,冇人係未卜先知ga。

所以錯既唔係莊豐源,唔係李志喜,唔係終審法院,而係利用呢個漏洞既大陸人既貪婪之心。唔好因為你不滿雙非,就不問原由將所有有關人士都一竹竿打晒。而且,你以為我好滿意雙非? 我一樣對果D貪婪既大陸人恨之入骨,但我憎恨既就只係果D PK大陸人。

題外話一講,以我所知香港法律制度規定大律師係不能拒絕接法律個案申請,情況就好似急症室醫生不能選擇優先救助邊一個病人 (大既意思係咁,唔知有冇記錯,歡迎指正或補充)。所以近年菲傭居留權同埋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兩大事件,如果入稟人主動搵公民黨既大律師,即使佢地知道咁樣會影響佢地既名聲,比普羅大眾誤會,佢地都冇得SAY NO。可惜似乎唔係好多香港人知道呢一樣野,就不問是非對公民黨窮追猛打。又或者係大家知道,不過依然比情緒掩蓋理性,鬧左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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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2-6-1 15:40 |只看該作者
承上,所以公民黨呢個由律師組成既黨,加上因為加入立法會而令佢地聲名大噪,基本上所有具爭議性既法律 / 憲法問題,d人多數都會搵佢地,偏偏呢d具爭議性既問題往往會觸動大部份香港人既情緒。


但佢地又真係唔可以唔接wor,亦好難開口同人講佢地其實唔想接,因為呢D唔係一個專業律師應該講既說話。所以佢地只能夠默默承受大家既指責,同時盡力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同司法獨立。

但又有幾多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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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2-6-1 15:56 |只看該作者
呢度轉貼一篇菲傭居港權對香港人影響既文章。
佢既解釋比我詳盡得多
http://www.boyangu.com/2011/08/philippines_test/

但唔好以為呢個作者係公民黨死忠,佢一樣有批評。
http://www.boyangu.com/2009/08/civic_party_00/

拿,不過呢個作者既立場並不代表我既立場,大家認為佢既觀點有咩唔岩歡迎討論,不過唔好燒埋我果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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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2-6-1 16: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ok_ko 於 12-6-1 16:54 編輯

你把事情無限擴大了吧!一個人代表整個黑社會?怪不得有人說我就是代表所有80後了。公文袋起碼敢作敢為,你卻為人開脫。未免小看人家了吧! 而且,我已表明在莊豐源案,我對他們沒有太大感覺。難道你認為是天大罪行嗎?

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係人都見到個阿婆話什麼都不知道。阿婆自己找大律師? 佢地都冇得SAY NO

都係個句,寫野前先做好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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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2-6-1 17:06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16:32
你把事情無限擴大了吧!一個人代表整個黑社會?怪不得有人說我就是代表所有80後了。公文袋起碼敢作敢為,你卻 ...

係囉,你都覺得一個人唔可以代表整個黑社會,咁幾個人又可以代表整個公民黨? 咩邏輯?仲有你依然迴避緊時序上矛盾既問題
仲有公文黨敢作敢為係佢地既事,佢地巴閉。但有D野我睇唔過眼我就出聲,就係咁簡單。
港珠澳大橋果個呀婆係唔係自己搵大律師我就真係唔知,我唔係個呀婆,亦唔係公民黨D人,詳情我唔知。
我重點係想講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港珠澳大橋係我其中一個舉例,咁可能我舉例舉錯左囉。
但舉錯例唔會影響「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呢個事實ga wor。

你又點睇我舉既另一個例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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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2-6-1 17:2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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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他們看不過眼!失敬!

原來你唔知道!只是做假設而已!點解又要我答你假設的問題?

假設的問題,我也可以一樣有1300條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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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2-6-1 17:33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17:23
回覆 janet_chan 的帖子

你是對他們看不過眼!失敬! 原來你唔知道!只是做假設而已!點解又要我答你假設的 ...

你D回覆呢... 淨係覆D對你有利既野,其他野又唔覆。
仲有我唔係假設,係舉例,仲有,我已經講左,即使舉錯例唔會影響「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呢個事實。
你又無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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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2-6-1 17: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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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了兩個例,一個是錯的,另一個你要人比意見。為何我要給你一些假設問題的意見。

連這句說話「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你在post#25都自己話
(大既意思係咁,唔知有冇記錯,歡迎指正或補充)點解我要幫你查你不肯定的東西

你自己又話自己不是公文袋,你不清楚詳情。那還討論什麼當時是否李志和其他現有公民袋員有否參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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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2-6-1 18:15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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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了兩個例,一個是錯的,另一個你要人比意見。為何我要給你一些假設問題的意見 ...
我真係發覺你好鍾意將我D意思歪曲。
我又冇指名道姓叫你幫我查,而且我只係話唔知有冇記錯,但唔代表我一定係錯。
同埋我講得出呢一句說話,我就有相當程度既肯定,只係歡迎大家指正或補充。
因為我只係一個凡人,凡人就有錯既機會,我呢句說話只係想表示我抱一個開放既態度接受其他人更正 / 討論。
真係呢... 連講一句歡迎討論都要比你秋秤,我就黎以為呢度係批鬥大會。

"你自己又話自己不是公文袋,你不清楚詳情。" <---我係話我唔清楚港珠澳大橋單野,唔該你整理一下我講既野。
但我好清楚莊豐源案既時候公民袋未成立,呢個係鐵一般既事實。
所以我依然覺得唔應該將李志喜等人同宜家既公民黨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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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2-6-1 18: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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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你還不清楚而已! 我沒有歪曲

你如果不是公民袋,怎樣去證明給我看當時支持莊豐源批律師不是現在的公民袋?

你指出兩個例子,一個是錯。一個是不肯定。你寫「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時,你的字眼明明是不肯定。如果突然你肯定,鑒於你在此帖有錯,亦有不肯定的東西,如果要人信你,請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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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2-6-1 19:22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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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你還不清楚而已! 我沒有歪曲。 你如果不是公民袋,怎樣去證明給我看當時支持 ...
公民黨黨員講緊幾百人,請問當時支持莊豐源批律師能否代表晒呢幾百人? 如果唔能夠代表晒呢幾百人,咁就証明你既理論係一竹竿打一船人,亦帶出唔能夠單單因為呢幾個律師就牽連晒成個公民黨。

至於我寫「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時,字眼明明唔太肯定既原因,係因為我從以下文章見到既。
http://www.boyangu.com/2011/08/philippines_test/

節錄:
但我很悲觀,香港人選擇踏向墮落的一途,偏要向滅亡之路狂奔。外傭事件反映香港人不過是野蠻的一群,難登大雅之堂。首先是基本的法律常識也不懂,須知道,香港的制度規定大律師是不能拒絕接法律個案申請,情況就像急症室的醫生不能選擇優先救助那一病人(哪怕後來的病人是醫生的家人)。知道這樣簡單的道理,就不會愚蠢地說出「公民黨支持外人」,「訟棍亂港」這類廢話。」


而由於上述文章唔係大律師公會既官方資料,所以我唔敢100%肯定佢講既野就係岩。
但我相信呢個作者唔會亂吹亂作,所以我轉貼過黎,叫大家如果知道詳細資料既話就指正同補充。
你就偏偏捉住我呢少少既唔肯定企圖將我所有論點推翻。
坦白講,我都係想拎出黎討論下姐,點解要搞到好似辯論比賽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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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2-6-1 21: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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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玩無限? 我想我很容易回你。不過,這確是一個很好的辯點。

我本來只是放下一些資料。但看到你對其他人用詞不當(),咁我又嘗試用你的方法對你!也沒有想過你反而會回我。其實觀察你回我的多個帖,我看不到有任何攻擊語句了。你說辯論,其實我也享受這個過程。起碼沒有謾駡。

然而你最後拿出來的那篇又太有立場了!作者是誰,是否已經查核過資料等均未曾確證,就平白的引經據典!

如想繼續討論,下星期上班後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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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2-6-1 22:44 |只看該作者
ok_ko 發表於 12-6-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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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玩無限擴大? 我想我很容易回你。不過,這確是一個很好的辯點。 我本來只是放下 ...
其實我唔係好明你所講「無限擴大」既意思係乜。我一直都只係強調緊一樣野,唔好一竹竿打一船人。我回你既帖已經一次又一次強調呢樣野。

你見我對其他人用詞不敬,但你有冇睇到佢#17既回覆係點樣歪曲我#12既意思?
你睇唔過眼我對佢用詞不敬,我都一樣睇唔過眼你地一竹竿打一船人呢種手法。
所以其實我同你都係對事唔對人,自然唔需要謾駡。

至於辯論呢? 謝啦,坦白講我不感興趣。因為從呢幾個來來回回既post我已經知道我同你既諗法好唔同。
大家背後所思考既果一套邏輯南轅北轍,再辯論落去其實只會沒完沒了。
(為免誤會,講返清楚先: 我雖然唔認同你,但我尊重你有自己既一套諗法,所以我無意改變你既思想,亦唔想說服你去相信我果一套,同樣地,我都唔會因為你既說話而改變我既思想,所以先至唔想再同你辯論落去。)

而我最後拎出黎既果篇文章呢,我只係想大家睇一睇我節錄左出黎既果一段。
至於文章入面既其他論點,唔係我想講既野,你地認同與否,同我無關。
但你最後一句說話我就有D疑問,你話佢太有立場,有邊個作者冇自己立場? 冇立場寫出黎既野仲會有可觀性嗎? 即使大型媒體如報章電視台都必然有佢既立場ga wor。
至於你質疑佢既資料係唔係真確,呢樣野你可以直接同個作者講,我都係果句,你地認同與否,同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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