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提出來只是提供一些資料,我沒有想過你會回我的。也沒有想過你用這邏輯來回我!!!
咁講啦,我今天殺了你,明天我改名,我是否就不是殺你的人?
我想我向來公道。當時我聽到判決,十分震撼,但對李志喜或其朋輩沒有太大感覺。反正就是法庭的判決。這事卻燃起我對李志喜等人的興趣。一路走來,我還是尊重他們為了擊倒共產黨的努力。但,是否只為一己的理想,就要陪上香港人認為的利益呢? 這比獨裁更猛!
或許9月後,公民党也會叫其他名稱。到時,我們再作討論吧。
你把事情無限擴大了吧!一個人代表整個黑社會?怪不得有人說我就是代表所有80後了。公文袋起碼敢作敢為,你卻為人開脫。未免小看人家了吧! 而且,我已表明在莊豐源案,我對他們沒有太大感覺。難道你認為是天大罪行嗎?
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係人都見到個阿婆話什麼都不知道。阿婆自己找大律師? 佢地都冇得SAY NO?
都係個句,寫野前先做好research。
你舉了兩個例,一個是錯的,另一個你要人比意見。為何我要給你一些假設問題的意見。
連這句說話「大律師係唔可以拒絕法案申請」,你在post#25都自己話
(大既意思係咁,唔知有冇記錯,歡迎指正或補充)。點解我要幫你查你不肯定的東西?
你自己又話自己不是公文袋,你不清楚詳情。那還討論什麼當時是否李志喜和其他現有公民袋員有否參與的問題?
又玩無限擴大? 我想我很容易回你。不過,這確是一個很好的辯點。
我本來只是放下一些資料。但看到你對其他人用詞不當(敬),咁我又嘗試用你的方法對你!也沒有想過你反而會回我。其實觀察你回我的多個帖,我看不到有任何攻擊語句了。你說辯論,其實我也享受這個過程。起碼沒有謾駡。
然而你最後拿出來的那篇又太有立場了!作者是誰,是否已經查核過資料等均未曾確證,就平白的引經據典!
如想繼續討論,下星期上班後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