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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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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5-1 15: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zl115 於 20-5-1 20:07 編輯

該會員話要PM我一大獲甘嘅,鑑於此會員多次言論出位,很有可能做得出。我現在好擔心唔知幾時會收到一大段惡毒言論騷擾,好驚好擔心,精神大受困擾。
佢威脅要對我不利,目的係令我受驚。
請admin 嚴正處理,謝謝!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8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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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5-1 15: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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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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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5-1 16:25 |只看該作者
版主, 想你定必有留意 " 李家小魔怪 " 這賬號,亦不用眾JM 多說,此人多次粗言穢語,被屏蔽也無視版主的警告,視版規如同虛設,敢請問BK版規何以服眾?

此人曾在另一翻版討論區聲稱要在BK以自殺式留言,目的是為求封號來毀滅所有惡毒留言,故此懇請BK要員封其賬號,但保存留言,以作為其他搗亂者的借鏡,還我一個只說事實,建設美好香港,不偏不倚的BK平台!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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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5-1 16:47 |只看該作者
佢話知你住邊喎!仲唔係恐嚇?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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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5-1 16:58 |只看該作者
另外我想問,該會員多次講粗口或諧音粗口X人老母,屢次違反版規,點解只係屏蔽了事?佢又千百次惡毒鬧人死全家,而家又恐嚇會員,給其他會員造成精神困擾,咁樣一個恐怖的會員出現在一個親子討論區,大大破壞了BK形象。
希望版主按照版規予以嚴正處理!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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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5-1 17:19 |只看該作者
根據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並指出,是否「受驚」可以很主觀,但其他法律上刑恐入罪,其實並「唔需要當事人真係受驚」,而是以一個客觀標準,該句說話是否會令一般大眾感到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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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5-1 17:3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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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5-1 17: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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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5-1 17: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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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5-1 17: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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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5-1 17: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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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5-1 17: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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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5-1 17: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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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5-1 17: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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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5-1 17:45 |只看該作者
李家小魔怪 發表於 20-5-1 17:39
你有精神病唔該應左佢,我到li一刻我都冇pm你

你有咩做唔出?你自己話嘅就係要令我驚。搞到我而家精神緊張不停睇有無滋擾PM來咒我死全家,我好愛錫我家人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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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5-1 17: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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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5-1 17: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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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5-1 17:55 |只看該作者
李家小魔怪 發表於 20-5-1 17:39
你有精神病唔該應左佢,我到li一刻我都冇pm你

如果有人言語恐嚇要打你,是否真要動手打左人先算係恐嚇?
凈係言語恐嚇令人受驚都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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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5-1 17: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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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5-1 18: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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